教学管理

专职教师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8-11-19
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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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为了加强yl23411永利集团官网登录、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(简称“两院”)师资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,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

  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、辅助工作量两部分组成

  1、教学工作量:是指教师完成学院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的工作量,包括全日制本科、专科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、实习(训)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工作量。

  2、辅助工作量:是指除教学之外的与教学及学科(专业)发展相关的工作所形成的工作量,包括教学研究、教研会议、学术活动、业务培训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论文发表等工作量。

二、教学工作量核算

  (一)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:

  1、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为依据,按特定的系数折合为标准课时进行计算。

  2、1个标准课时含义是:1名教师针对一个自然班讲授一门课程1学时,并完成该门课程的其它教学任务,包括:备课、课外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及考试(命题、阅卷、评分、成绩登录)、课程档案的归整等教学环节。

  (二)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:

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=理论教学课内学时×课程系数×

  1、课程系数

课程系数

课程系数

大学英语读写、高等数学、数学分析、

电工电子技术、大学物理

1.1

体育、外语听力(听说)

0.9

其它课程

1.0

  2、合班系数:

  合班系数:1.00 (学生人数≤40)

  1.40 (学生人数≥160)

  1+N/300 (41≤学生人数≤159,N=学生人数-40)

  (三)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

  1、实验(上机)

实验(上机)标准课时=实验(上机)学时×类别系数×合班系数

  (1)类别系数

类别

类别系数

实验(上机)内容

A类

0.8

计算机软件工具和各学科模拟软件平台的使用等

B类

0.9

物理、电工电子、机电、化学化工、力学、材料、计算机硬件、计算机编程等

C类

1.0

医护类

  (2)合班系数

  合班系数:1.00(学生人数≤40的自然班人数)

  1.20(学生人数≥120)

  1+0.0025N (41≤学生人数≤119,N=学生人数-40)

  说明:因场地限制或仪器设备数量限制,同一实验课不得不拆班分组进行的,第1组实验合班系数为1,第2组起合班系数为0.8。一个班级最多拆分二组。

  2、实习(训)、课程设计、专科毕业实践环节

  (1)实习(训)、课程设计、专科毕业实践环节标准课时=0.4×周数×形式系数×学生人数

形式

形式系数

集中

1.0

分散

0.3

  说明:a.校内(校外集中)实习(训)、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天保证上午半天现场指导,同一时间段指导教师不得承担其它教学任务,1名教师只能指导1个自然班,特殊情况下经教务部批准1名教师最多可指导2个自然班,第2个自然班学生人数乘0.5计算。

  b.校外实习(训)(分散)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周必须与学生联系2次及以上。

  (2)专科毕业实践报告,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支付评阅费,每生5元的标准支付展示费,费用由学部统一分配,教师不另计工作量。

  专科毕业实践环节指导,助教必须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共同承担,其工作量按助教80%、高级职称教师20%比例分配。

  3、毕业设计(论文)

  (1)指导标准课时=学生人数×10。

  (2)毕业设计(论文)评阅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支付评阅费,费用由学部统一分配,教师不另计工作量[指导教师评阅自己指导的毕业设计(论文)不计酬金]。

  (3)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支付答辩费,费用由学部统一分配给参加答辩的教师和工作人员,教师不另计工作量。

  (4)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,助教必须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共同承担,其工作量按助教80%,高级职称教师20%比例分配。

三、辅助工作量核算

  (一)计算工作量和课酬

  1、制定新专业培养方案按每份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,修订培养方案按每份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2、编写新开课程教学大纲按每份4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3、以学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,普通刊物按每篇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,核心刊物按每篇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4、国家、省(市)、院级教学教研项目,完成结题报告的,院级按每项目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,通过鉴定的按每项目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;省(市)级及以上的按每项目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,通过鉴定的按每项目3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5、国家、省(市)“质量工程”项目,完成验收的,按每项目100标准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6、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,完成规定内容的按每人每学期24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超过2名。

  7、为副教授以上职称助课的教师, 完成规定内容的按所助课程计划学时的20%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(二)计算工作量不计课酬

  1、各专业系(教学中心),应当集中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每学期不少于4次,其它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。活动要求有记录、有内容、有教师签到表。学部检查,按时参加活动的教师每学期按16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2、参加学院规定的培训,按每学期2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3、经批准和安排的院内外学术交流、讲座按每次5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4、每位教师每学期完成不少于4场监考任务(自己所授课程必须监考),按每场1标准课时计算辅助工作量,只发监考费。

  (三)其它

  1、清考试卷命题按每份50元,改卷按第一份10元,其余每份2元支付酬金,不计工作量。

  2、凡参加全国、省(市)、校级教学竞赛获奖教师,学院根据获奖项目及等级给予奖励。

四、教师年工作量

  (一)年工作量=年教学工作量+年辅助工作量

  (二)教师年工作量定额

  专任教师年工作量定额是指专任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的教师年工作量。

  1、公共课教师年工作量定额:

  公共课为英语、数学、体育、思想政治理论类等课程

岗 位

教师年工作量(标准课时)定额

合计

教学工作量

辅助工作量

教 授

400

360

40

副教授

500

460

40

讲 师

500

460

40

助 教

400

360

40

  注:教师平均每周的教学工作量安排不得超过16学时。

  2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教师年工作量定额:

岗 位

教师年工作量(标准课时)定额

合计

教学工作量

辅助工作量

教 授

450

400

50

副教授

550

500

50

讲 师

550

500

50

助 教

450

400

50

  注:教师平均每周的教学工作量安排不得超过16学时。

  3、新进专任教师当年年工作量定额:

岗 位

教师年工作量(标准课时)定额

合计

教学工作量

辅助工作量

教 授

330

300

30

副教授

330

300

30

讲 师

330

300

30

助 教

230

200

30

  4、教务办主任、系(中心)主任可减免三分之一相应年教学工作量。对履行了教务办主任、系主任(正、副)岗位职责的教师,教务办主任按80课时/学期、系主任按70课时/学期、系副主任按60课时/学期计算工作量。

  5、符合其它减免条件的教学工作量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  (三)教师工作量有关规定

  1、教师年工作量不得低于各岗位要求的年工作量,辅助工作量未完成者原则上可以用教学工作量冲抵,但最多只能冲抵50%;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者,不能用辅助工作量冲抵。

  2、因不接受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,而未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,学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、低聘或停聘,情节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合同。

  3、未完成教师年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、不能参加次年的岗位、职称评定。

  4、未完成学院要求完成的辅助工作量的教师,年终考核不能评优。

  (四)教师工作量核算流程

  1、教务部为教师教学任务的下达和管理部门。每学期末教师工作量由学部统计核算,学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教务部。

  2、教务部审核各学部提交的教师工作量及计算课酬,部长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。

  3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放发课酬。

五、教师优质课程课酬核算

  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,鼓励教师提升授课水平,学院每学期对任课教师授课课程质量进行评价,实行优质优酬。具体评价办法见学院《优质课程评价办法》。

  优质课程课酬=标准课酬×(1+M)×优质课程学时

  M为上浮系数

  M=0.50 (优质课程评价排名≤前10%)

  M=0.25 (前10% < 优质课程评价排名≤前30%)

六、附则

  1、课酬标准以人力资源部每学期公布为准。

  2、本办法由教务部、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
  3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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