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户口迁入(出)学校的规定【参照武公办(2012)42号文】
一、凡两院正式招录的新生,可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对要求将户口迁入本校的凭录取通知书、招生名册、户口迁移证、身份证,经分局审核后集中办理学生集体户入户手续。
新生入户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,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延期办理。
迁入地址填写学校全称或武汉市武昌区黄家大湾一号。
迁移原因:大中专院校学生招生
对在读生,除退学、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,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毕业生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:
1、武汉市就业、托管、考取研究生或返回远城区的,应直接将《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户口底页》)立即交与用人单位、托管机构、录取院校或原籍公安机关,以便使本人的户口恢复有效。
2、户口迁出武汉市的,根据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通知,自2020年12月15日起,湖北省内已启用电子迁移证,可以直接凭户口底页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上户口。去湖北省外或考取省外研究生院校的,查看报到证上面或回原籍的地址和迁移证上面的地址是否一致,并在有效期内持《户口迁移证》,速到迁往地公安机关或考取院校办理户口落户手续。
3、需要改变户口转移方案的,应先办理《报到证》的改派手续,再持改派后的《报到证》及《身份证》、《毕业证》、《户口底页》或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,在本年度12月底前,到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户口改迁事宜。
大学生办理换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服务指南
1、办理条件:已迁入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学生。
2、需提供材料:《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》、《学生证》原件或学部开具的学生在读证明,换领需持原身份证。
3、办理流程: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,到学校所在地的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(在本市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,可跨区域就近选择派出所),申请办理。
4、办理期限: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(可办理邮政快递服务)
二、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换、补领居民身份证
1、办理条件:非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。
2、需提供材料:持有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,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:户口薄、原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居住证等。
3、办理流程:持需提供材料,到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。
4、办事期限: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(户籍在湖北省内的,可办理邮政快递服务)。
《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》(学生户口)借用流程
一、因办理身份证、出境通行证、护照、购房等需要,可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户籍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。
二、办理借用手续应提供身份证、学生证原件,并交纳借用押金。身份证、学生证丢失的,应由所在学部开具粘贴有本人近期登记照片(盖骑缝章)的在读学生证明。
三、学生户口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,凭归还的学生户口和押金收据领回押金。
如何申领居住证
一、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,自居住登记日起半年以上(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)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如果本人愿意,可以申办居住证。
二、申办居住证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、学生证原件。
三、申办居住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。
四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,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,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。办理签注手续时,需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;住所、就业或者就读情况发生变化的,还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。
学生入户申报材料
一、本人书面申请(新生免)
二、入学通知书/录取通知书
三、招生名册(学院档案室提供)
四、学校在读证明(学院学籍办公室开具,新生免)
五、身份证:(复印件,上面备注父母双方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,本人电话号码)
六、户口迁移证:湖北省外的需要户口迁移证(2015及以后年份版本,湖北省内的需要户口本原件。
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
地址: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(户政窗口)
公交路线:学校--643--武汉火车站转乘392--欢乐大道红庙站下--前行右拐约50米。
电话:(027)85398488
学院户籍管理办公室:余齐志
电话:86490586 13329714375